关于加强松滋城区及乡镇街道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,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将我市城区18条道路、乡镇27条道路(明细附后)确定为机动车停车秩序严管道路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民主路等45条道路为机动车违法行为严管道路,除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及规定的时间段临时停车外,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。
二、在严管道路机动车违法停放或长时间临时停车的,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。对于经提醒纠正后仍不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。
三、本通告自2022年2月23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:严管道路明细